2020年度 CFM (欧中科研创新联合资助机制)发布项目申报
来源: 欧盟驻华代表团    发布时间: 08-17

                                                                      2020-4-23

共同出资机制(CFM)是欧盟和中国政府共同发起的一项联合倡议,旨在Horizon 2020(2020地平线计划)框架内支持欧洲和中国的大学,研究

机构和公司在共同感兴趣的战略领域开展联合研究与创新项目。

2020423 日,中国科技部发布了2020年度中欧科研创新联合资助机制项目申报指南,该指南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申报指南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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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项目征集面向参与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与可持续城镇化旗舰计划、以及“地平线2020”规则下,九个优先领域的合作项目(仅限中方单位)。

  1.领域方向:

  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欧方地平线2020计划”2020工作方案“对应指南编号为SFS-40-2020:Healthysoilsforhealthyfoodproduction;

  环境和可持续城镇化,欧方地平线2020计划2020工作方案对应指南编号SC5-27-2020:Strengtheninginternationalcooperationonsustainableurbanisation:Enhancednaturaltreatmentsolutionsforwatersecurityandecologicalqualityofwaterincities。

  拟支持项目数:4个。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旨在支持中欧在联合确定的优先领域内平等互利的重大科研合作,在上述领域和对应指南编号内,欧方只支持对中国合作;

  2)项目双方须分别向中欧项目征集部门提交针对上述优先领域和对应指南编号的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单个项目应包括互无隶属关系的3家及以上中方参与单位,鼓励跨系统、产学研合作、企业参与联合申报项目,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单个项目申请只支持对应单个地平线2020项目,项目需明确一家中方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2020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即列入地平线2020项目“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对等互利的合作,项目各方投入力量和分工应基本平衡;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2020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方单位

  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2020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7)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

  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

 

  2. 欧盟和中国CFM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项目背景:依据是《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和中国科技部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

  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拟支持项目数:30个。

  共拟支持经费:9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方参与优先领域内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发布的2018、2019和2020年度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本次征集之列;

  3)单个地平线2020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2020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2020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即列入地平线2020项目“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2020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方单位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2020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7)欧方项目安排请查询具体领域2018—2020工作方案:

http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

  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

  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问题: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file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_cooperation_0.pd;

欧方联系邮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或登录中国科技部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中方研究单位、公司在欧盟境内、并与欧盟成员国的合作伙伴联合作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可委托欧中发展研究中心进行申报,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基于“2020地平线计划”,直接向欧盟申报,申请的资助资金是来源于欧盟,而不是占用CFM资助基金。

具体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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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的,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的,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6月10日前,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步进行。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615日。

未尽事项请向中国科技部或欧盟驻华代表团科技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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